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07年7月3日上午9:3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开发科技大厦二楼五号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 召集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 主持人:副董事长谭文鋕主持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530,999,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0.37%。
    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普通决议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存款业务议案》;
    公司大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长城开发”股份436,559,901股,为关联法人回避表决。
    非关联股东同意94,439,52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黄亮张清伟3. 结论性意见: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黄亮、张清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六、备查文件1. 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2. 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3.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