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秉宏有限公司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单位,股权分置改革后共持有长城开发44,935,29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43,975,926股已于2007年5月22日获得上市流通权,剩余959,364股将于2008年5月22日上市流通。
    2007年6月12日,本公司收到秉宏有限公司通知:截至该日收盘,秉宏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售出长城开发股份10,890,9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4%。秉宏有限公司尚持有长城开发股份34,044,36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7%,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085,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59,364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秉宏有限公司在致函本公司的同时,委托本公司代为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