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7年3月7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该次会议通知已于2007年2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简称“CMEC”】提供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履约保函担保额度的议案》。
    由于我公司和“CMEC”合作出口意大利ENEL公司智能电表,预计销售收入约3.5亿元人民币,为使项目顺利进行,经董事会审议,同意2007年度为中国银行向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根据以上销售情况开立的履约保函合同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履约保函有效期为合同最后一批交货后18个月,并具体授权经营班子在该额度范围内签批有关保函担保合同。
    以上履约保函担保仅限于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与我公司联合出口意大利ENEL公司智能电表项目所开立的保函。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在以上项目合作中,由于我公司主要负责资金、技术、质量和生产,并向意大利ENEL公司直接发货,因此,该保函的实际履约人为我公司,保函担保风险实质由我公司控制,截至目前履约情况良好。
    公司将根据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