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12月30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该次会议通知已于2006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中信证券流通股事宜:
    由于“中信证券”股价已大幅上涨,为了锁定投资收益,给股东以良好的投资回报,经董事会审议一致同意公司自2007年1月4日开始出售“中信证券”股票,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市场情况逢高减持“中信证券”股票,具体事宜授权经营班子办理。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为避免引起中信证券股价的波动,公司于2007年1月17日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决议并公告有关出售情况。
    附:关于出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