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1月5日,本公司收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转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6】305号《关于同意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公告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并同意豁免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因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