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2月23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进行表决,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更换董事会秘书议案因集团工作需要,谢庆华先生需调往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工作,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谢庆华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议案经董事长提议、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葛伟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同第四届董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更换和聘任董事会秘书议案的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葛伟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简历:
    葛伟强先生,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动设计与自动生成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中科院计算机语言信息工程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中国系统工程公司软件中心软件开发工程师等。现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