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02年5 月 28日在本公司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七人,实到七人,会议由董事长吴德华先生主 持。公司三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和审议,作出如以决议:
    一、通过《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二、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三、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四、通过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五、同意林文玖先生、黄俊民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提名周道志先生、赵俊 荣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六、通过独立董事津贴标准预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叁万陆 仟元(含税)。
    以上各项决议需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5月29日
     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周道志先生、赵俊荣先生为 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 与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 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详见被提名人履历表),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华发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 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 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 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28日
     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周道志,作为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现在没有为该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 询等服务,曾经为该公司提供过预算管理体系设计咨询;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该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周道志    2002年5月28日于深圳
    声明人赵俊荣,作为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现在没有为该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 询等服务,曾经为该公司提供过预算管理体系设计咨询;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该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赵俊荣    2002年5月28日于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