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中选举杨汉刚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未获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7月18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411栋华发大厦六楼本公司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车文申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33,069,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6.99%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16,499,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1.14%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6,569,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5%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董事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中秋先生、唐崇银先生、陈志刚先生、石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阎海忠先生、宋萍萍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于杨汉刚先生原任中国证监会武汉证管办处长,目前处于离职休养状态,尚未办理退休手续,证监会系统近期正准备转入公务员序列,因此,根据“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的规定,杨汉刚先生暂不适宜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李中秋先生为公司董事
类 别 代表股份 所获票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33,069,454 133,069,454 100 与会A股股东 116,499,894 116,499,894 100 与会B股股东 16,569,560 16,569,560 100
    2.选举唐崇银先生为公司董事
类 别 代表股份 所获票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33,069,454 133,069,454 100 与会A股股东 116,499,894 116,499,894 100 与会B股股东 16,569,560 16,569,560 100
    3.选举陈志刚先生为公司董事
类 别 代表股份 所获票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33,069,454 133,069,454 100 与会A股股东 116,499,894 116,499,894 100 与会B股股东 16,569,560 16,569,560 100
    4.选举石诚先生为公司董事
类 别 代表股份 所获票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33,069,454 133,069,454 100 与会A股股东 116,499,894 116,499,894 100 与会B股股东 16,569,560 16,569,560 100
    5.选举阎海忠先生为公司董事
类 别 代表股份 所获票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33,069,454 199,604,181 150 与会A股股东 116,499,894 174,749,841 150 与会B股股东 16,569,560 24,854,340 150
    6.选举杨汉刚先生为公司董事
类 别 代表股份 所获票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33,069,454 0 0 与会A股股东 116,499,894 0 0 与会B股股东 16,569,560 0 0
    7.选举宋萍萍女士为公司董事
类 别 代表股份 所获票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33,069,454 199,604,181 150 与会A股股东 116,499,894 174,749,841 150 与会B股股东 16,569,560 24,854,340 15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监事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曹丽女士、唐敢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曹丽女士为公司监事
类 别 代表股份 所获票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33,069,454 133,069,454 100 与会A股股东 116,499,894 116,499,894 100 与会B股股东 16,569,560 16,569,560 100
    2.选举唐敢于女士为公司监事
类 别 代表股份 所获票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33,069,454 133,069,454 100 与会A股股东 116,499,894 116,499,894 100 与会B股股东 16,569,560 16,569,560 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寿春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