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6月29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411栋华发大厦六楼本公司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车文申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33,101,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7.01%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16,489,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1.14%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6,611,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7%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会议以普通决议分别通过了第1、2、3、4、5、6、8、9项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了第7项议案。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6年年度报告
    3.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2007年度与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7.《公司章程》修订案
    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9.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宏、谢晓陆
    3.结论性意见: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