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文件及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的相关承诺内容,本公司与“武汉中恒”之间的关联交易正逐步实施。
    2、本公司于2007年1月与“武汉中恒”订立《液晶显示屏购销协议》,以1000元/片的价格向其采购10000片19寸液晶宽屏作为整机组装业务的原材料,合计金额为壹仟万元整。
    3、2007年2月12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协议,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4、本次关联交易为本公司开展液晶显示器的整机组装业务并对公司实现2007年度利润目标奠定基础。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5年6月,本公司的国有股东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集团”)及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集团”)与“武汉中恒”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44.12%本公司股权转让给“武汉中恒”。根据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文件及“武汉中恒”的相关承诺内容,其中一点是“武汉中恒”将对本公司的显示器整机业务进行整合,本公司将完成液晶显示器产业流程中的整机组装和渠道销售环节,而原材料的生产将由“武汉中恒”完成,基于产业链中的上下游关系,本次重组将产生“武汉中恒”与本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其中,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尚待董事会审议确认。
    目前,本公司经理班子为确保完成年度经营任务,开始启动液晶显示器的整机业务,正式承接批量订单,并于2007年1月与“武汉中恒”订立《液晶显示屏购销协议》,以1000元/片的价格向其采购10000片19寸液晶宽屏作为整机组装业务的原材料,合计金额为壹仟万元整。
    2007年2月12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协议,公司6名董事参与了表决并一致同意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3名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人为国有股权转让的受让方“武汉中恒”,以下是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小区
    法定代表人:李中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800万元
    实收资本:13,8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142100326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脑、电视机、显示器和其它硬件、电脑软件销售;内部数据通信网络开发、包装材料及包装用轻型建材制造;五金金属制品、塑料制品;音响产品、电子器材;纺织、服装;建筑材料销售;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科研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
    经营期限:自1996年3月21日至2026年3月21日
    主营业务:TFT-LCD模组设计、制造及销售;注塑件、保丽龙的生产销售;CRT-TV、LCD-TV生产及销售;房地产开发。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协议内容及定价政策
    据相关资料显示,2007年1月19寸液晶宽屏的市场平均售价为1040-1043元/片,本公司与“武汉中恒”订立的《液晶显示屏购销协议》的定价为按市场平均价格下浮至1000元/片,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合计金额 名称规格 数量(PCS)单价(RMB) 备 注 (RMB) 含17% 19寸WIDE TFT-LCD PANEL 10000 1000 10000000 增值税 2、 货款支付方式及期限:T/T预付,CIF深圳 3、 交货期:2007年1月25日至2月5日 4、 在2007年2月28日前,如果买方因市场原因无法全部实现生产销售,卖方承诺可按本合同价格回购全部剩余产品。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公司开展液晶显示器的整机组装业务并对公司实现2007年度利润目标奠定基础。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周道志先生、赵俊荣先生、何晓明先生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协议是按商业原则签订,交易价格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但是,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未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上报董事会,该决议为事后追认。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董事会书面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于同意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说明;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4、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