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05年5月23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大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2名(刘京菊女士因公事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监事李亮臻先生代表具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出售上步工业区1号厂房等房产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交易价格以中介机构出据的资产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5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