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4年4月16日下午在深圳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有:董炳根先生、桂丽萍女士、蔡万清先生。会议审议并经投票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03年度工作报告》
    二、公司A、B股票《2003年审计报告》
    三、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04年利润分配政策》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3年度利润总额为人民币2,390,403元,税后净利润为人民币1,566,030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6,603元和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78,302元后,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331,12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993,584元,合计6,324,709元。鉴于公司今后进行投资和设备改造的资金需求较大,公司拟不分配2003年度股息,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04年利润分配政策:鉴于公司2003年的经营和投资方面的资金需要,公司在2004年度结束后,也将不分配当年利润和未分配利润。2004年度的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
    四、公司《2003年度报告》以及《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召开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0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