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次股东大会于1998年5月22日 下午3 时在 深圳深纺大厦六楼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11人,代表股权数122,400, 85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72.37%。会议旧圳市公证处范烈 、姚一村两位公证员现场公证, 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项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批准了 以下决议:
    一、《关于同意199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同意股数122,400,850股, 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二、《关于同意199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同意股数122,400,850股, 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三、《关于批准1997年度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方案报告的决议》(同意股数122, 400,85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四、《关于批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同意股数122,400,850 股, 占到会 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五、《关于续聘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为1998 年公司 财务审计机构的决议》;(同意股数122,400,85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199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1997 年度税 后利润总额为亏损人民币1205.5万元,加上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961.1 万元 , 公司 1997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亏损人民币245.6万元,决定不分派1997 年度股息 ,1998年中期报告之前 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