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9月12日上午10:00时在深圳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03年8月13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权数1100698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07% 。其中,代表内资股东有 3人,代表股权数79489253股;代表外资股东有2人、代表股权数30580585 股。
    受董事长胡永峰先生委托,公司副董事长宋涛主持了此次股东大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大会审议并以投票方式通过了更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江建明辞去独立董事职务,选举舒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同意江建明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的票数为110069838票,同意股数为110069838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其中,外资股股东同意股数30580585股,占出席大会的外资股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数0股。江建明辞职申请生效。
    独立董事候选人舒曼得票数110069838票,同意股数110069838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其中,外资股股东同意股数30580585股,占出席大会的外资股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数0股,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会议的律师为赖伟文。该所律师认为,本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合法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