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07年7月25日接到了本公司第一大法人股股东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控股”)函告,称其已于2007年7月25日与深圳腾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投资”)签署了关于终止深中冠股权转让事宜的备忘录。同时,公司还接到了本公司第四大法人股股东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函告,称其已于
    2007年7月25日与腾邦投资签署了关于终止深中冠股权转让事宜的备忘录。
    一、本次股权转让情况概述
    华联控股现持有本公司法人股43,141,03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51%。2006年11月15日,华联控股与腾邦投资签订了关于出售深中冠25.51%股权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标的股份转让的总金额不低于10,270万元人民币,即每股不低于2.38元。
    华联集团现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6,987,8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3%;2006年11月15日,华联集团与腾邦投资签订了关于出售深中冠4.13%股权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标的股份转让的总金额不低于1663万元人民币,即每股不低于2.38元。
    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相关内容的公告,请查阅2006年11月16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法人股股东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本次股权转让工作和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上述股权意向性协议签署后,有关方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多次就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腾邦投资公司和公司的资产质量、规模等情况,转股细节问题甚至重组思路等积极交换意见和进行了深入的商讨。期间,本公司及腾邦投资公司也开展相应的资产审计、评估等工作。
    二、本次股权转让终止的原因
    自华联控股、华联集团与腾邦投资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以来,国内证券市场持续向好,原华联控股、华联集团与腾邦投资拟定的本次标的股份协议转让价格偏低。近日,华联控股、华联集团与腾邦投资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再次磋商,但由于市场变化等原因,且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7月7日联合颁布《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华联集团与腾邦投资原拟定的转让价格与该暂行办法不符,华联控股、华联集团与腾邦投资未能就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华联控股、华联集团与腾邦投资同意终止谈判,终止上述深中冠公司标的股份的转让行为。
    华联控股、华联集团与腾邦投资同意对在协商股权转让期间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相互承担保密义务;对已发生费用,各自承担;互不追究对方与《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相关的一切责任。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上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七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