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5月30 日上 午在深圳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会议的监事有:丁 跃先生、桂丽萍女士、苏廷芳先生。应到3人,实到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秘书:任元卫先生。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审议并通过了投资年产33万吨PET、PBT工程树脂项目的议案
    4.审议并通过了任命任元卫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上述议案所涉及的内容、表决程 序及作出的决议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1.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有关投资年产33万吨PET、PBT工程树脂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是科学的,投资决 策是慎重的,与公司主要股东“深圳市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投资该项目的 合作是公正和互利的,资金安排是合理的。
    3.任命董事会秘书任元卫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将有利于董事会对公司财务 工作的参与力度,有利于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