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年7月24 日下午在本集团(深圳 布心路1号)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 代表股数20177.73万股,占公司总股数的50.50%,符合《公司法》和本集团章程的 规定。经大会审议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1994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并通过了监事会1994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4、审议并通过了选举集团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审议并通过了聘任集团1995年度注册会计师的议案。
    6、审议并通过了集团1994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14.29%,公益金10%,分红基金75.71%。
    分红派息方案:每10股送2股红股,另每10股派发现金息人民币0.60元(含税) 。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