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公司大股东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所欠中国华融资产管 理公司债务提供担保,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其持有的ST中华A股法人股 65 ,098,412股,2001年12月29日经拍卖,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拍受得该项股权。但由 于该拍卖事项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拍卖10 日前必须要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上海证券报上刊登拍卖公告),该项拍卖未被深圳中院确认。 该项股权将于2002年1月29日在拍卖行重新拍卖 ,根据深圳中院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建议拍卖底价仍为每股0.36元。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