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9日上午对本公司大股东莱英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所持有本公司A股法人股65,098,412股执行拍卖。 根据深圳中院委托机 构的评估,建议拍卖底价每股人民币0.36元。结果拍卖成交价每股人民币0.50元,总 成交金额人民币32,549,206元。受买人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拍卖行为深圳市 亿槌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二、本公司位于罗湖区布心路的厂房因贷款抵押给国际金融公司, 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委托深圳市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于2001年12月29 日上午对本公司所抵押 厂房执行拍卖。该厂房评估价33,711,703元,拍卖成交价21,908,735元。 受买人为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