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英达)与中国华 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于2001年10月29日签订了《关于解除莱英达集团担 保责任及深中华重组的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解除莱英达对本公司担保责任代价是莱英达在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30 个工 作日内支付华融5000万元人民币,另外6000万元人民币于2002年12月31 日前逐步支 付给华融。莱英达向华融转让境内法人股6800万股,在协议生效后15 个工作日内签 订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265.2万元人民币(以2001 年本公司中期报告的帐面每股净 资产0.039元人民币乘以转让股权总数为作价原则),并促使外资股2000 万股在协议 生效后5个工作日签订转让协议或以华融认可的其他方式确保华融取得该股权,转让 价格为725.8万人民币(以香港卓润科技有限公司竟拍成交价0.3629元人民币乘以转 让股权总数为作价原则)。
    2、关于对本公司重组的约定方面,华融和莱英达愿意共同做出努力, 确保本公 司的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完成。华融受让法人股后一个半月内将组织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改选董事会,调整经营管理人员, 并将以第一大股东身份负责本公司的重组工 作,于两个月内提出重组方案,方案将明确华融削减对本公司债权的数额比例, 莱英 达所拥有的对本公司债权的削减与华融同等对待。
    该补充协议已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近日交换了正式文本。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