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0)高经初字第361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判本公司败诉。本案共涉及金额 为114,558,000元。有关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我公司股票B股股价已连续三日达跌幅限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将于2001年6月13日上午停牌半天。本公司董事会提醒 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除中国进出口银行诉讼外,近期没有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