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2001)深中法执字第29-232、 29-233号民事裁定书,原招商银行诉本公司所欠贷款750万美元一案,根据该裁定 书目前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有关执行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本公司大股东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莱英达公司) 所持有的 原被质押的本公司法人股51,508,590股近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至此,莱 英达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95,267,002股已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董事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