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中华股票停止转托管日:1993年12月6日至1993年12月10日;
    中华配股权证登记日:1993年12月10日下午3时30分;
    中华配股权证派发及交易日:1993年12月13日至1993年12月24日。
    中华配股认购缴款日:1993年12月27日至1994年1月7日。
    中华获配股开始交易日:1994年1月3日
    认购中华股票配股地点:配股权证托管证券商处
    中华A权编码:8017
    
一、绪言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深圳市上市公司监管暂行办法》、《1992年上市公司配股及红股流通运作办法》等法规的规定,经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深圳市证券主管机关批准,本集团将对集团全体股东按每持有10股普通配售2股普通股的比例配售新股。
    本董事会就本次配股说明书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确信并无遗漏任何重大事实,以至本配股说明书有误导成份。本配股说明书内容由本董事会负责解释,本集团并未授权任何其他人士对本配股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提供本配股说明书内容以外的其它资料。
    
二、配股要项
    1、配股数量:20,928,788股。
    2、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8.7元。
    3、集资总额:约人民币4.6亿元。
    4、配股对象:截止1993年12月10日下午3时30分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异地登记处登记在册的全体中华股东。
    5、配股方式:凭配股权证认购。
    6、配股结构:本次配售A股20,928,778股,其中配售发起人股为12,400,778股,配售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为8,528,000股。
    
三、配股参与各方
    1、发行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主承销商: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证券业务部
    3、股份登记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和异地证券登记处
    4、代收款单位:
    收款总协调:深圳证券交易所
    代收款网点:各托管证券商
    
四、股票停止转托管日期
    1993年12月6日至1993年12月10日。
    
五、中华权证的派发
    1、本次配售新股采取凭认股权证认购新股的办法,本集团是次发行的认股权证按中华股东在中华配股记录日实际持有中华股份数量以10配2的比例由证券登记机构直接记入持有人股票(证券)存折,不提供实物权证。
    2、每持有10股中华股份可配送中华权证2张,每张中华权证可认购1股中华股份。
    3、中华股东资格以1993年12月10日下午3点30分深圳证券交易所电脑系统撮合完毕后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异地登记处的登记资料为准。
    4、中华权证派发交易为1993年12月13日至1993年12月24日止。在此期间,中华股东可在其原选定的证券托管商处将所有的中华权证登记(打印)在股票(证券)存折上。持实物股票的股东可凭身份证及实物股票到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直接办理所获配售股份的托管手续。
    
六、中华权证的交易
    1、中华权证的交易日为1993年12月13日至1993年12月24日止。
    2、中华权证的交易单位同股票,采用每100张为一个交易单位(手)。
    3、中华权证的交易程序和费用与股票交易相同。
    
七、配股认购
    1、凭中华权证认购股票的时间为1993年12月27日至1994年1月7日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不再补办。(此段期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是证券商营业时间)。
    2、每一股配股权证可认购1股配股,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7元。
    3、认购者在缴款时间内凭身份证、股票(证券)存折和股东代码卡在配股权证托管商处办理缴款认购手续。
    4、股东本次所认购的配股将直接托管到原托管证券商处。
    5、本集团的社会公众股本次获配股在认购交款后持认购缴款凭证于认购缴款的次周四之前必须到托管证券商处打印股票(证券)存折。如认购不获确认,认购者应到托管处查询,由托管证券商负责与登记机构核对查证。
    6、认购截止日后未被认购的配股,由包销商按承销协议处理。
    7、认购者必须在认购日后的次周四前在托管证券商处打印股票存折,如未确认应在当天与托管证券商联系妥善解决,否则不予办理。
    
八、配股的交易
    1、本集团此次获配股的社会公众股在认购缴款后的次周一(深圳市以外地区在次周二下午)即可在深圳市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
    2、本集团此次配售的内部职工股和发起人股按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九、股款划拨
    按《配股权证认缴股款运作方案》由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在每周二下午根据总承销商提供的经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确认的认购资料,将股款直接从托管证券商的清算帐户划至总销商指定的专用帐户。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国贸大厦支行
    帐户:210013300897
    户名: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证券业务部
    
十、配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集团如果此次配股顺利完成,将筹集约人民币4.6亿元(其中包括港币约2.6亿元),主要用途包括如下:
    (1)使用约人民币2.35亿元,投资国内建立新的销售网络;
    (2)使用约人民币0.53亿元,投资江西省南昌市丽华商场;
    (3)使用约人民币0.2亿元,投资碳素纤维生产线;
    (4)使用约人民币0.12亿元,投资独树村商住楼;
    (5)其余部分补充生产流动资金以及改善生产管理。
    
十一、1993年度溢利预测
    根据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本公司1993年度溢利预测报告,董事会预测本公司1993年税后利润19,729万元。
    
十二、特别说明
    此次中华集团按10配2的比例配售新股(含A、B股),如配股成功集团股本总额将至31,962.20万股。
    
十三、咨询电话
    若中华股东对本配股说明书有疑问,请咨询本公司: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水贝工业区布心路1号
    电话:5516998—301
    
十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章程
    2、本公司1992年财务报告。
    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集团1993年度溢利预测的报告。
    4、本公司第二次股东代表大会决议。
    5、深圳市证管办关于本集团1993年度配股方案的批复。
    以上文件备置于本集团办公地点,社会人士可在正常办公时间到本集团查询。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集团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成因依赖该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售32,341,555股B股之供股公告
    每股售价港币8.10元
    股款须于认购时缴足
    (每持有5股B股可获配售1股供股B股)
    绪言
    经本集团1993年4月15日第二届股东大会通过之供股议案,并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准,本集团拟透过A股和B股供股,分别集资约人民币182,080,368元及约261,966,603港元(未扣除费用开支)。
    B股供股之详情:
    根据B股供股有关规定,在1993年12月15日(“记录日期”)营业结束时记录在本集团B股股东名册,且登记地址在中国或香港境内及登记地址在中国或香港以外,只获本集团及渣打(亚洲)有限公司(“包销商”)原定为有资格接纳及额外申请表格之B股股东(“有资格股东”),将获配发B股供股认股权(“认股权”)。每股配售价8.10港元,须于缴款截止日或之前缴款。凡于1993年12月10日或之前买进的本集团B股股份,均享有本次配发之B股供股认购权。每持有5股B股可获配发1股B股供股认购权。
    凡登记地址在中国或香港以外之股东(“海外股东”),均应咨询其经纪或其他专业顾问,以确定须否取得政府或其他方面之同意或办理其他手续以接纳其获配发之供股股份。凡身居中国或香港以外地区之人士,倘获寄本集团招股说明书或接纳及额外申请表格与付款通知表格,则除非按照当地法律收件人可合法接纳有关其权益而勿须办理注册或其他法律手续。否则一概不得将有关文件视作接纳其权益之邀请。本集团已作出安排,将原应暂定配发给非合资格股东之供股B股,以未缴股款方式,在扣除开支可获得溢价之情形下,尽早在市场出售。所得款项在扣除开支之后,将按持股量比例分派予股东。如有邮误,由收件股东负责。只有所得款项少于100港元者,将拨归本集团所有。出售未缴股款供股股份所得款项之支票预期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七日或之前寄发予应得股东。
    缴足股款之B股供股股份将在各方面与现有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权益,包括有权收取所作出或派发之一切股息及分派。
    承销安排:
    香港大寰自行车有限公司及stephen & partners Linited共拥有74,968,903股B股之权益,该等股份占本集团现有已发行股本约28%。主要股东经以不可撤回方式承诺接纳或促使其他人士接纳共不少于14,993,779股供股B股,该等股份将根据其应获配之数额暂定配发予彼等,其余不多于17,347,776股供股B股在渣打(亚洲)有限公司于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订立之B股包销协议所载之附带条件获履行后,已获渣打(亚洲)有限公司包销。
    务请注意:包销协议载有规定包销商可于若干情况下终止其责任。详见是次B股供股资料。
    B股预期供股时间表:
    含认股权之B股股份最后交易日(交易截止日)12月10日(星期五)
    扣除认股权之B股股份首个交易日(除权日)12月13日(星期一)
    B股供股认股权之记录日期12月15日(星期三)
    B股供股认股权之首个交易日12月20日(星期一)
    B股供股认股权之最后交易日12月31日(星期五)
    认购申请及缴款之最后期限1994年1月14日。
    缴足股款之B股供股股份首个交易日1994年1月28日
    B股股权之转让:
    B股股东之B股供股认股权不可自由转让,B股股东之认股权仅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售。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