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月11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五洲宾馆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章晓峰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12月21日发出,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同日的《证券时报》和香港《文汇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114,204,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82%。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65,098,412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总数的13.58%。
    3、外资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49,106,190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总数的16.87%。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2006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聘任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6年度审计工作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聘任香港黄林梁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6年度审计工作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14,204,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股数 0股;弃权股数0股。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5,098,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股数 0股;弃权股数0股。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9,106,19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 0股;弃权股数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2、出席律师:黄 亮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