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与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2006年11月13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已于2006年12月29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金函[2006]266号《财政部关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有关问题的批复》:原则同意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向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65,098,412股,转让价格应不低于每股0.315元。
    现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遵循股权分置改革的操作程序,本公司潜在股东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非流通股股东卓润科技有限公司、景超投资有限公司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董事会所委托的保荐机构已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
    本公司股票从2007年1月4日起停牌,直至本公司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按规定复牌。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