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本公司债务重组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11月12日披露了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公司战略投资者----深圳市聚隆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4日就本公司重组项目签订的《资产转让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签订了《<资产转让总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二》 的主要内容,并将原约定的"先决条件"中达成《债务和解协议》的时间由"2005年9月30日"变更为"2005年11月30日"。
    目前,公司债务重组工作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上述约定时间早已不成立。目前华融公司仍在与聚隆盛公司就上述约定时间进行协商。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债务重组工作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在2006年不能实现盈利,本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