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处获悉,华融公司与深圳市聚隆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盛公司")对于2004年12月就本公司重组项目签订的《资产转让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见本公司于2005年1月4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的公告),于2005年11月4日签订了《<资产转让总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二》,补充内容主要如下:
    一、无附加条件的股权转让:
    华融公司转让其间接持有本公司未上市流通"B股17,901,588股"变更为"B股流通股17,899,644股"。上述流通股数量的变更不改变原确定的流通股价格(该部分股权已于2005年8月19日获准上市流通,详见本公司于2005年8月16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的公告)。
    二、附加条件的股权及债权转让:
    1、双方同意将原约定的"先决条件"中达成《债务和解协议》的时间由"2005年9月30日"变更为"2005年11月30日"。
    2、华融公司转让持有的本公司"B股法人股5,000,000股"变更为"B股法人股5,001,944股"。上述法人股数量的变化不改变原约定的B股法人股的其他交易条件和定价依据。
    三、上述协议,双方代表已签署盖章,并已于签署之日生效。
    四、上述协议的达成,为本公司债务重组工作的推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将根据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