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债务重组牵头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转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中华重组方案意见的函》(银监办函[2005]61号)。根据该函有关批复精神,中国银监会征求了本公司金融机构债权人的书面意见及根据各债权金融机构共同推荐的中介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偿债能力的测算结果,银监会原则同意以测算的本公司偿债比率约3%为基础,进行相关金融债权的债务重组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