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8月2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深中法行审字第99号传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就本公司在执行进料加工合同95(01)、95(03)、96(01)、96(03)、97(01)、97(02)过程中短缺前叉209265支等十一项进口保税料件一案中,对本公司科处罚人民币630万元和补缴税款人民币20,438,965元及缓税利息,并于2004年7月2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确定的罚款。本案定于2004年8月6日上午开庭审查。
    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此案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