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5月30日下午3:30在本集团总 部(深圳市布心路一号)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次股东大会。出席大会的股东及其 授权代表28人,代表股份2343048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87%,符合《公司法》 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大会审议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199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199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1996年度财务报表的说明;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199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利润分配方案:法定公积金10%,法定公益金10%,任意公积金30%,分红基 金50%。1996年度暂不分红派息。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1997年度核数师的议案;
    6.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1997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
    大会经深圳市罗湖区公证处现场公正,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通过的决议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