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团于1997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关于召开1996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中之有关议案因笔误原因造成错误,现更正如下:
    议案第4项更正为“聘请1997年度核数师”
    议案第5项更正为“聘请1997年度法律顾问”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199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