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3年7月31日上午9:30在深圳市布心路三零零八号本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召开了本公司第十二次(2002年度)股东大会。出席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151,072,8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1%,其中:A股股东所持股份为84,067,0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3%;B股股东所持股份67,005,8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8%。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俊民先生主持。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
    (一)通过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151,072,836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其中A股84,067,002股,占表决权的100%;B股67,005,834,占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 0股;弃权股数0股。
    (二)通过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151,072,836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其中A股84,067,002股,占表决权的100%;B股67,005,834股,占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 0股;弃权股数0股。
    (三)通过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票151,072,836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其中A股84,067,002股,占表决权的100%;B股67,005,834股,占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 0股;弃权股数0股。
    (四)通过公司《2002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票151,072,836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其中A股84,067,002股,占表决权的100%;B股67,005,834股,占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 0股;弃权股数0股。
    (五)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151,072,836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其中A股84,067,002股,占表决权的100%;B股67,005,834股,占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 0股;弃权股数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深圳大地律师事务所王保林律师到会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