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深中法执字第79、446-456-3号民事裁定书(详见2002年11月16日《证券时报》及香港《大公报》本公司《重大诉讼、裁决公告》),深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于2002年12月20日拍卖了本公司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写字楼1栋(房产证号:420030)及宝安区龙华镇油松村A822-5号地块及地上建筑物(上述房产均为本公司非核心资产)。该房产评估价合计5248万元,拍卖成交价合计8300万元。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