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确切获悉,彩电反倾销案美国商务部初裁结果已于当地时间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布。本案中,本公司被初步裁定为27.94%的反倾销税率,对本公司今后彩电出口造成一定影响。如果彩电反倾销案终裁成立,在90天的追溯期内,由于本公司出口美国的彩电只占彩电总销量的1-2%,因而对本公司2003年度的业绩不会带来大的影响。
    本公司将积极准备即将到来的美国商务部现场核查,应对美国商务部和美国贸易委员会的终裁。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