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3月24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00 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告》,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43 号文《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 的通知》、《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康佳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4月6日在中国华侨城召开第三届十三次董事局会议, 决定对 《关于召开200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告》修正如下:
    一、原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第10项《关于2001年度配股资金用途的议案》修正为 《关于2001年度配股资金用途及数额的议案》。
    二、董事局会议决议、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具体发行方案、董事局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有关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请参见2001年3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香港《大公报》,以及第三 届十三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此外,持有本公司29.06%股份的华侨城集团公司于2001年4月6日函告本公司董 事局,拟在2000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以下临时议案,经公司董事局审核, 将其议案公 告如下:
    1、 提议将本公司第三届十三次董事局会议关于聘请公司法律顾问的决议提交 股东大会表决。
    2、 提议将本公司第三届十三次董事局会议关于聘请公司财务审计单位的决议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3、提议将本公司第三届十三次董事局会议关于2001 年配股发行对象的决议提 交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通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