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 年3 月6 日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6 年3 月28 日刊登了《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份结构将发生变化,现将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方案实施前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表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74,949,746 29.06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18,904,012 19.75 国家持有股份 90,949,746 15.10 国家持有股份 52,392,592 8.70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民营企业) 55,000,000 9.14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民营企业) 43,546,563 7.23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外资法人股) 29,000,000 4.82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外资法人股) 22,960,915 3.82 高管持有股份 3,942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427,036,606 70.94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483,082,340 80.25 人民币普通股(A股) 224,195,550 37.24 人民币普通股(A股) 280,244,438 46.55 高管持有股份 3,154 境内上市的外资股(B股) 202,837,902 33.70 境内上市的外资股(B股) 202,837,902 33.70 三、股份总数 601,986,352 100 三、股份总数 601,986,352 100
    二、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在A 股市场上市流通的预计时间表
    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设为G 日),本公司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在A 股市场的上市流通权。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在A 股市场上市流通的预计时间为:
序号 股东名称 上市流通股份(股) 占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华侨城集团公司 52,392,592 8.70 2008-3-30 注1 2 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43,546,563 7.23 2008-3-30 注2 3 THOMSONINVESTMENTSGROUPLIMITED 22,960,915 3.82 2008-3-30 注3
    注:
    ⑴ 由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为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THOMSONINVESTMENTS GROUP LIMITED 代垫了部分对价,而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THOMSONINVESTMENTS GROUP LIMITED 所持有的康佳集团A 股股份在申请上市流通前,须将该部分对价偿还给华侨城集团公司,因此华侨城集团公司实际可申请上市流通的公司A 股股份比例为10.27%。
    华侨城集团公司保证所持有的康佳集团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康佳集团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康佳集团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⑵ 由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需执行对价的35%由华侨城集团公司先行代为垫付,而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有的康佳集团A 股股份在申请上市流通前须将该部分对价偿还给华侨城集团公司,因此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可申请上市流通的公司A 股股份比例为6.21%。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所持有的康佳集团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康佳集团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康佳集团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⑶ 由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THOMSON INVESTMENTS GROUP LIMITED 需执行对价的35%由华侨城集团公司先行代为垫付,而THOMSON INVESTMENTS GROUP LIMITED 承诺其所持有的康佳集团A 股股份在申请上市流通前须将该部分对价偿还给华侨城集团公司,因此THOMSONINVESTMENTS GROUP LIMITED 实际可申请上市流通的公司A 股股份比例为3.27%;THOMSONINVESTMENTS GROUP LIMITED 保证所持有的康佳集团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⑷ 上述限售期内,如果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也相应调整。
    三、备查文件
    1、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3、广东万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