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股东大会于1997年5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 00在中国深圳华侨城华夏艺术中心举行。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192人,代表股份2 502855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65572641股的68.46%,会议审议并通过了《1996 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199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996年度会计师审计 报告》、《关于1996年度分红派息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法律顾问的议案》、 《关于聘请公司财务公证机构的议案》、《关于合资兴办安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的 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改变部分1996年度配股资金用途的 议案》、《关于1996年度配股资金用途的补充议案》、《关于对董事局授权的议案》 ,决定:
    1.1996年度分红派息为每10股派送现金股息5.20元人民币(含税),此方案须 经证券主管机关批准后实施;
    2.聘请深圳市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凤良先生、霍庭先生为本公司境内法律顾 问;聘请香港张美霞律师行律师张美霞女士、林雪贞女士为本公司境外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的聘期均为一年;
    3.聘请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的财务公证机构;
    4.在滁州市合资兴办安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6500万元,本公 司控股65%;
    5.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文;
    6.调整部分1996年度配股资金用途:暂缓制冷设备及高频头项目的投资计划, 投资1500万元全面实施MRPⅡ系统工程,超额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7.授权董事局;全权制定有关并购境内外企业、投资参股其它企业、在境内外 设立分支机构等各项方案及方案实施,适时派付1996年度股利。
    深圳市南山区公证处为本次大会作了公证。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