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2月28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190号),同意公司董事局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相关股东会议表决。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