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第十次(2000年度)股东大会 于2001年5月30日下午2∶00在中浩大厦十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11人,代表股份数70,315,01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72%(其中A股股东8名, 代表股份数69,699,41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数的99.12%;B股股东3名, 代表 股份数615,6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数的0.88%),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200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的股份数70,315,010股, 占到会股东代表股 份数的100%)。
    二、200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的股份数70,315,010股, 占到会股东代表股 份数的100%)。
    三、2000年总裁业务报告(同意的股份数70,315,010股, 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 数的100%)。
    四、关于2000年度不进行分配的议案(同意的股份数70,315,010股, 占到会股 东代表股份数的100%)。
    经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0年度出现亏损174,633,852.64元,因 此,本公司决定2000年度不进行分配。
    五、关于200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的股份数70,315,010股, 占 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数的100%)。
    2001年度本公司继续聘用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原深圳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浩 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深圳)分别为本公司的A、B股审计单位。
    经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张敬前律师到会见证,本次大会的召开、召集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监管规定,本次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