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概述
    鉴于本公司、深圳石化化纤有限公司(“石化化纤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和深圳石化东港化纤公司(“东港化纤公司”,石化化纤公司持有其54.51%股权)与比利时联合银行深圳分行(“比利时银行”)的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标的分别为美元100万元和11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见本公司2002-21号公告)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深中法经二初字第33、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石化化纤公司和东港化纤公司应偿还比利时银行借款本金共美元210万元及相关利息。
    因本公司、石化化纤公司和东港化纤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比利时银行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二○○三年六月二十日发出(2003)深中法执二字第80-81号民事裁定书,对上述案件予以立案执行,并将于近日强制拍卖石化化纤公司持有的东港化纤公司54.51%股权,以偿还上述债务。
    二、被拍卖资产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拍卖资产的标的为石化化纤公司持有的东港化纤公司54.51%股权。东港化纤公司成立于1995年11月,注册资本为港币4000万元(实收资本:港币3167.69万元);股东及持股情况:石化化纤公司持股54.51%,大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9%,高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81%,TT(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69%;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坂田村物资工业区;企业类型:合资经营(港资);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化纤、丙纶制品、塑胶制品、塑胶及助剂。
    2、东港化纤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02.12.31(已审计) 2003.6.30(未审计) 资产总额 11265 13030 负债总额 4700 4700 应收款总额 3720 5341 或有事项 --- --- 净资产 6565 7533 2002.01,01~12.31(已审计) 2003.01,01~6.30(未审计) 主营业务收入 13066 7951 主营业务利润 3030 1829 净利润 -71 968
    3、资产评估结果
    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深圳市银通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石化化纤公司持有的东港化纤公司54.51%股权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评估方法为:对全部资产评估采用“现行市价法”和“重置成本法”,结果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8096.12 9852.57 9878.94 0.27 固定资产 902.26 902.26 861.33 -4.54 资产总计 8998.38 10754.83 10740.27 -0.14 流动负债 3291.16 3291.16 3527.62 7.18 长期负债 负债总计 3291.16 3291.16 3527.62 7.18 净资产 5707.22 7463.67 7212.65 -3.36
    石化化纤公司东港化纤公司54.51%股权(占实收资本的68.83%),该股权的公允价值为4964.47万元。
    考虑到本次评估的目的是拍卖,而拍卖又不同于正常情况下的市场交易,因没有充分的时间寻找买主,也没有充分的时间议价,故一般情况下,其拍卖价值会低于公允价值。因此,深圳市银通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建议折扣率为20%,即石化化纤公司持有的东港化纤公司54.51%股权的拍卖保留底价为人民币3971.57万元。
    三、拍卖资产对本公司的影响
    此次拍卖资产,是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该资产的拍卖,将暂时缓解本公司目前面临的部分危机,但由于此次拍卖的资产是本公司附属工业企业石化化纤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性资产,且今年上半年已实现盈利,估计本年度将影响石化化纤公司收益约1000万元,影响本公司的收益约500万元;同时,由于最终的拍卖价值可能低于公允价值,将导致本公司的资产减值,同样会影响本公司的当期收益。
    有关拍卖的最终结果,本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告。
    四、其他
    鉴于本公司目前存在的财务危机以及在若干诉讼案件中败诉且已进入执行阶段,本公司持有的主要附属企业的股权均已被法院查封,事态的发展将对本公司产生严重的影响,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