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概述
    鉴于本公司与招商银行的借款合同纠纷案(标的为港元5,000万元)中,本公司已无力以现金归还对招商银行所欠之款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查封了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当纳利旭日印刷有限公司(“当纳利公司”)5%的股权,并多次拟予以强制执行。
    为妥善解决此问题,经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商后,董事会于二○○三年一月八日召开临时会议,同意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将本公司持有的当纳利公司5%股权,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深圳市民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之该等股权价值(人民币1,091.96万元)为基准,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价格变卖给二十一世纪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该股权变卖款直接付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用以偿还本公司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深中法经一初字第269号民事判决书对招商银行所欠之部分款项。
    本公司将于近日与二十一世纪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资产变卖协议,相关的进展情况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二、 资产受让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此次变卖资产的受让方为二十一世纪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新闻大厦1号楼2811室,法定代表人为谢连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500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科技型的高成长性创业企业,主要股东为深圳鼎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三、 变卖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此次变卖的资产为本公司持有的当纳利公司5%的股权,该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现本公司持股5%,美国RR当纳利森公司持股95%,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注册地点为深圳市龙岗区坂田五和大道。
    1、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01.12.31 2002.09.30 资产总额 33,253 36,682 负债总额 18,688 15,675 净资产 14,565 21,007 2001.01.01~12.31 2002.01.01~09.30 主营业务收入 37,330 34,289 主营业务利润 12,432 11,378 净利润 4,394 6,442
    2、资产评估结果
    二○○二年十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深圳市民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当纳利公司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基准日为二○○二年九月三十日,主要采用的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法和市场比较法。结果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17,340.04 17,642.44 18,935.23 7.33 建筑物 7,521.67 7,521.67 7,269.42 -3.35 各类设备 9,711.66 9,711.66 9,962.86 2.59 在建工程 1,275.96 1,275.96 1,259.93 -1.26 无形资产 686.87 686.87 7.58 -98.90 其他资产 146.10 146.10 146.10 --- 资产总计 36,682.30 36,984.70 37,581.11 1.61 流动负债 15,675.24 15,741.94 15,741.94 --- 长期负债 --- --- --- 负债总计 15,675.24 15,741.94 15,741.94 --- 净资产 21,007.06 21,242.77 21,839.17 2.81
    本公司持有当纳利公司5%股权,其资产净值为1,091.96万元。
    四、 变卖资产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此次变卖资产以偿还所欠款项,是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该资产的变卖,将暂时缓解本公司目前面临的部分危机。但由于本公司在当纳利公司中投资额不大且所持权益比重太少,相对于本公司目前所面临的严重财务危机来说,该等股权的变卖对本公司的影响不大。
    五、 其他
    鉴于本公司目前存在的财务危机以及在若干诉讼案件中败诉且已陆续进入执行阶段,本公司持有的主要附属企业的股权均已被法院查封,事态的发展将对本公司产生严重的影响,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