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近期发生的诉讼事项
    1、 深圳发展银行上步支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2500万元及相关利息,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2、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就原告为深圳市石化蓝波实业公司发行债券所垫付的本金750万元及相关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3、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就深圳石化塑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担保案(标的为人民币300万元及相关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4、 中国置业(控股)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起诉书称:原告与本公司共同投资深圳石化塑胶集团有限公司(“深塑公司”)期间,本公司利用其作为深塑公司大股东的特殊地位,违反深塑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深塑公司、原告及其他股东之合法权益造成极大损害。对外,原告要求法院判令本公司赔偿原告在深塑公司的投资计人民币4813万元。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二、已公告涉诉事项的进展情况
    1、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败诉,本公司应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800万元及相关利息,如本公司未能偿还,则处置本公司和深圳石化恒业塑料联合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上步工业区的抵押房地产进行清偿;
    2、 中信实业银行总行营业部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败诉,本公司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和相关利息,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败诉,本公司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600万元和相关利息,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振华路支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败诉,本公司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美元200万元和相关利息,中国爱地集团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败诉,本公司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港元800万元和相关利息,深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败诉,本公司应偿还原告借款欠息人民币353万元,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败诉,本公司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和相关利息,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8、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红荔支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败诉,本公司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美元60.3万元和相关利息,深圳石化塑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 南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红荔支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败诉,本公司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美元70万元和相关利息,深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 深圳市艺丰地产建筑发展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败诉,本公司应向原告支付所欠工程款计人民币347.5万元,深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1、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罗湖支行诉本公司为深圳新曙光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担保案,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对人民币520万元和相关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2、 南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诉本公司为深圳石化化纤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担保纠纷案(两宗),现法院判决本公司对美元147.2万元及相关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3、 南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诉本公司为深圳石化油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担保纠纷案(两宗),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对美元462万元、港元370万元及相关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4、 深圳发展银行南头支行诉本公司为深圳市莱英达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案,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对人民币363万元及相关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5、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上步支行诉本公司为深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案,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对人民币200万元及相关利息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16、 深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宝安支社诉本公司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案,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对人民币1050万元及相关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7、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诉本公司为深圳市石化大华进出口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案,现深圳仲裁委员会裁决本公司对人民币462万元及相关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