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
    本公司及决策层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出让所持有的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物业公司)法人股给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投资管理公司)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情况
    本公司与投资管理公司于1993年12月30日签订《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股权交换协议书》,投资管理公司以所持有的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深宝公司)750万股、深物业公司3600万股和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石化公司)1500万股认购本公司发行的定向法人股6775万股,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1995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保险管理司复函本公司(保险发[1995]1号文),不同意上述换股协议。因此本公司与投资管理公司于1997年3月签订了解除股权交换协议书,撤销换股协议,退回各自换得股份。
    由于种种原因,深物业公司等三家上市公司股权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仍留在本公司名下。经历年分红配股后,上述股份变为深深宝公司990万股、深物业公司5662.8万股和深石化公司2340万股,分别占总股本的5.44%、10.45%和7.71%。现经本公司与投资管理公司友好协商,决定将上述深深宝公司990万股、深物业公司5662.8万股和深石化公司2340万股恢复至投资管理公司名下。
    二、本公司对深物业公司的持股情况
    本公司原持有深物业公司5662.8万股,占其总股本的10.45%,是其第二大股东。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深物业公司股份。
    三、本公司情况
    本公司于1988年3月2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1992年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189号文批准,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国家工商局于1997年1月16日核定公司名称为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9月30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变审[2001]62号文批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2.2亿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马明哲先生。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业务等。
    四、投资管理公司持有本公司17.84%的股份,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五、在公告之日及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无买卖深物业公司已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 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189号文;
    2、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变审[2001]62号文;
    3、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股权交换协议书》;
    4、 中国人民银行保险管理司复函本公司(保险发[1995]1号文);
    5、 《解除股权交换协议书》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