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于1995年7月6日 下午于本公司总部举行,到会股东持有和代表的股份总额共182070842股, 占本公司 股份总额之72.02%。大会审议并通过了199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第十一项报告及议 案(股东可向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索取该次大会的全部文件)。
    该次大会决定,本公司1994年度每股分红0.30元,其中0.20元以红股形式派发,0. 10元以现金形式派发,即每10股送2股红股及1元现金(含税)。 上述分红方案将于深 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实施。具体分红派息日期将另行公告。
    该次大会选举产生了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陈涌庆、朱梓贤、周 林、付锁对、郑毓华、李荫荣、道明照、万力、刘亦工、牛冠兴、李林森、王南宁 和王云胜等十三人当选为本公司董事;曾石泉、柯济明、黄照满、 王志杰和付奎武 等五人当选为本公司监事。
    在紧随召开的第二届第一次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上, 陈涌庆当选为本公司董事 长,道明照当选为副董事长;曾石泉当选为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柯济明当选为监事会 副主席。该次董事会并决定聘任陈涌庆为总经理,朱梓贤为常务副总经理,付锁对、 金品均、郑毓华、李荫荣和赵革生为副总经理,韩福忠为总工程师,胡世如为总经理 助理、副总工程师。
    该次大会并授权董事会于1995年适当时候向股东配售新股, 新股配售的数量不 超过实施配股时本公司总股本的30%。新股配售的具体时间、 数量和价格等亦授权 董事会视市场情况决定,并在报请深圳市和国家证券主管机关批准后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