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定于1995年7月6日(星期四)下午2:30在深圳市红荔西路石化大厦(10路 公共汽车红荔西总站对面)二楼会议厅召开本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 审议下列报告 和议案:
    普通议案
    1.1994年度董事会报告;
    2.1994年度监事会报告;
    3.1994年度财务报告;
    4.1994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议案;
    5.聘任1995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特别议案
    6.选举第二届董事会成员议案;
    7.选举第二届监事会成员议案;
    8.对董事会授权议案。
    出席资格
    凡于1995年6月28日(星期三)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登记在册且持有本公司股票2000股以上(含2000股)之股东,均有资格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
    凡具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资格的股东,有权委派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 表决。 未具出席资格的股东可委托有出席资格的股东或本公司证券事务授权代表出 席及代行其权利。
    出席证明
    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应捷带本人身份证件及股票存折和股东代码卡。受委托 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书及授权人股票存折和股东代码卡。法人股东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应出示股权凭证、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件。
    会议资料
    自1995年7月4日起,在本公司办公地点(深圳市红荔西路石化大厦)一楼备有本 次股东大会资料供股东取阅。
    咨询事宜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事宜,请垂询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道明照先生及蔡建 平先生。
    电话:0755--3324057
    
深圳市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5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