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已公告涉诉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告了若干涉诉事项,截止目前,部分案 件法院已判决,具体如下:
    1、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上步支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现深圳市福田区人 民法院判决本公司败诉,本公司应偿还原告人民币90万元及相关利息;
    2、 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振华路支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共两宗), 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败诉,本公司应偿还原告美元400 万元及相关利 息;
    3、 新华银行香港分行诉本公司为主深圳石化健坤(控股)有限公司担保借款 协议纠纷案,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公司应向原 告支付港币1,384万元及相关利息;
    4、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布吉支行诉本公司为深圳石化化工有限公司借款、 承兑汇票承兑合同和进口押汇等担保案(共十五宗),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 决本公司对人民币900万元和美元303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 新发生的诉讼事项
    1、 交通银行上海浦东银行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 法院判令本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美元450万元及相关利息。法院尚未开庭;
    2、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请求法院 判令本公司返还被告所替代返还的借款利息计人民币31万元。法院尚未开庭;
    3、 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第二营业部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 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就深圳石化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担保案(标的为人民币1, 100 万元和相关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法院尚未开庭;
    4、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请求仲裁本公司 就深圳市石化大华进出口有限公司借款担保案(标的为人民币462万元和相关利息)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深圳仲裁委员会尚未裁定;
    5、 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振华路支行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就深圳石化化工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担保案(标的为人民币 475万元和相关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法院尚未开庭;
    三、 其他事项
    1、 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事项外,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及仲裁事项;
    2、 由于上述诉讼和仲裁事项以及本公司以前公告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及到的 金额巨大,并已导致本公司主要附属企业的股权被查封且有被执行的可能,事态的 发展已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严重的影响。
    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