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概述
    鉴于本公司与华润石油有限公司的货物买卖纠纷案(标的为美元1011万元加人 民币167万元)中,本公司已无力以现金偿付对华润石油有限公司所负之债务, 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查封了本公司持有的深圳石化丽星丰达塑料有限公司(“丽星 塑料公司”)70%的股权,并多次拟予以强制执行。
    为妥善解决此问题,经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商后,董事会于二○○二年三 月十一日召开临时会议,同意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将本公司持有的丽 星塑料公司70%股权,以不低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深圳市国颂资产评估公 司评估之拍卖保留价人民币22,290,604.04元变卖给深圳市深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该股权变卖款直接付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用以偿还本公司依据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99)深国仲结字第56号裁决书对华润石油有限公司所负 之部分债务。
    本公司将于近日与深圳市深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资产变卖协议。对协议的 具体条款以及变卖资产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二、 资产受让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此次变卖资产的拟受让方为深圳市深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点为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法定代表人为刘同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 主营业务为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服务、国内商业和物资供销业、兴办实业,主要股 东为深圳市深投物流信息有限公司。
    三、 变卖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此次变卖的资产为本公司持有的丽星塑料公司70%的股权,该公司成立 于1984年,1995年改组为中外合资企业,现本公司持股70%,日本丰国树脂工业株 式会社和日本纳维达斯公司各持股15%,注册资本为540万美元, 注册地点为深圳 市福田区上梅林。
    1、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00.12.31(已审计) 2001.12.31(未审计)资产总额(万元) 13253 12521
负债总额(万元) 6088 7367
应收款总额(万元) 4669 3396
或有事项(万元) 1411 4320
净资产(万元) 7166 5154
2000.01,01 2001.01,01
~12.31(已审计) ~12.31(未审计)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8001 9031
主营业务利润(万元) 1697 1816
净利润(万元)(注一) 1440 -1939
    2、资产评估结果
    二○○二年一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深圳市国颂资产评估公司对丽星塑 料公司进行价值评估,评估基准日为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评估方法为:对 全部资产采用“加和法”,对固定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流动资产和其他资 产按“现行市价法”和“历史成本法”。结果如下:
项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值率(%)流动资产 5251 6164 6164
固定资产 7270 7343 6756 -8
资产总计 12521 13507 12920 -4.35
流动负债 6001 3593 3593
长期负债 7367 4959 4959
负债总计 7367 4959 4959
净资产 5154 8548 7961 -6.87
    本公司持有丽星塑料公司70%股权,其资产净值为5573万元。
    鉴于丽星塑料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形成相当比例的不良资产(注二),深圳 市国颂资产评估公司建议本公司持有的丽星塑料公司70%股权的拍卖保留价为2229 万元。
    四、 变卖资产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此次变卖资产,是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该资产的变 卖,将暂时缓解本公司目前面临的部分危机,但由于丽星塑料公司是本公司主要附 属工业企业之一,该公司股权的变卖将对本公司的经营及今后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影 响。
    五、 其他
    鉴于本公司目前存在的财务危机以及在若干诉讼案件中败诉且已进入执行阶段, 本公司持有的主要附属企业的股权均已被法院查封,事态的发展将对本公司产生严 重的影响,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注一:2000年度净利润中包括地产地销销项税减进项税收入701万元。
    注二:资产评估报告之特别事项说明:
    1、 2001年8 月深圳石化丽星丰达塑料有限公司给深圳石化塑胶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担保230万美元的额度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银行为广东发展银行蛇口支行, 目前石化塑胶集团正在使用这个额度,鉴于石化塑胶集团目前资债结构,此款到期 后还款将有很大困难,这将给石化丽星丰达公司造成连带责任;
    2 、 深石化工业集团及集团结算中心, 以丽星丰达公司的名义借款累计达 8564712.36(包括到期和未到期的),根据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情况说明,石化工业 集团公司现无偿还能力,以上款项可能无法收回;
    3、 深石化丽星丰达公司于98年7月为石化工业集团贷款担保170万美元,担保 期98年7-99年7月,该款项已到期,石化工业集团无能力偿还,2000年12月为石化 工业集团担保1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期十个月,石化工业集团目前亦无能力 偿还。
    以上款项合计金额人民币5164.47万元,可能形成该公司的不良资产, 占净资 产的65%,鉴于以上情况,特提请报告的使用者注意。
    
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