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截至2001年6月30日,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石化” )共计有10.93亿元逾期对外担保,占该公司2000年末净资产的192%,其中2001 年共 发生14笔,累计涉及金额1.92亿元,占该公司2000年末净资产的34%。该公司对上述 重大事项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7.4.3条的规定。
    另外,截至2001年6月30日, 该公司大股东深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共有 13.05亿元欠款,其中帐龄为一年以上的有10.81亿元,但在2001年中期报告中, 该公 司却将上述欠款全部披露为帐龄为一年以内的其他应收款。该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 与事实严重不符,没有准确反映大股东欠款的真实情况,违反了《上市规则》4.1 条 的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12.1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深石化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证券法 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