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鉴于本公司2004年中期报告为亏损,根据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本公司半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