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石化
    股票代码;000013,200013
    收购人名称:广州市普力奇通信投资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广州市东山区淘金路36-38号25楼F房
    收购人通讯地址:广州市东山区淘金路36-38号25楼F房
    邮编:510095
    联系人:杜柏钧
    收购人联系电话:020-83593109 013802233060
    收购人传真:020-83598253
    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2003年12月15日
    收购人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而成的;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石化)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ST石化的股份;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尚须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收购人 指广州市普力奇通信投资有限公司 *ST石化 指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石化集团 指深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司法拍卖 指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杭州恒丰拍卖行有限公司主 持拍卖深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ST石化164,546,553 股国有法人股的行为。
    第一章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简介
    1、收购人名称:广州市普力奇通信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广州市东山区淘金路36-38号25楼F房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注册号码:4401012040901
    5、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计算机网络、通信设备及终端通信电子技术集成,电子产品的销售。通信咨询。自有资金投资项目。
    7、成立日期:1998年12月30日
    8、税务登记证号码: 国税粤字440102714203627
    地税粤字440102714203627
    9、股东姓名
    王国峰
    黄齐文
    10、通讯方式:广州市东山区淘金路36-38号25楼F房
    邮政编码:510095
    联系人:杜柏钧
    联系电话:020-83593109 013802233060
    传真:020-83598253
    二、收购人控制关系
    1、收购人的股权结构及其关系:
┌────────┐ ┌────────┐ │王国峰 │ │黄齐文 │ └───┬────┘ └───┬────┘ 55% │ │45% └─────┬─────┘ │ ↓ ┌──────────────┐ │广州市普力奇通信投资有限公司│ └──────────────┘ 姓名或公司名称 出资额(万元) 百分比 王国峰 5500 55% 黄齐文 4500 45% 合计 10000 100%
    2、收购人股东简介以及其他控制关系。
    王国峰,性别:女,民族:汉,中国公民,长期居住地:广东省广州市;1999年至2003年9月未在其他单位任职,2003年10月任收购人董事。
    黄齐文,性别:女,民族:汉,中国公民,长期居住地:广东省广州市;1999年至2001年11月在浙江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从事工程预结算工作,浙江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注册于浙江省杭州市,主营建筑施工,黄齐文与该公司不存在产权关系,2001年11月退休,2003年10月任收购人监事。
    收购人股东之间除共同出资设立广州市普力奇通信投资有限公司外,彼此不存在其他产权和控制关系。
    三、收购人及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政、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1、收购人自设立以来,无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2、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李文峥,收购人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公民,长期居住地:广东省广州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王国峰,收购人董事、副总经理,中国公民,长期居住地:广东省广州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杜柏钧,收购人董事,中国公民,长期居住地:广东省深圳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黄齐文,收购人监事,中国公民,长期居住地:广东省广州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五、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收购人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二章 收购人持股情况
    一、收购人持有、控制*ST石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收购人除通过司法拍卖而持有*ST石化的股份外,未持有*ST石化的其他股权,也不存在其他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司法拍卖有关情况
    由杭州恒丰拍卖行有限公司主持拍卖,收购人通过公开拍卖竞买方式,取得*ST石化国有法人股164,546,553股,占*ST石化总股本的54.24%。与本次股权拍卖相关的法律诉讼与拍卖过程如下:
    1、2001年12月22日,*ST石化董事会公告: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诉被告杭州深石化工贸有限公司(*ST石化控股股东石化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连带责任担保人*ST石化和石化集团借款合同纠纷案,总标的为750万元。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已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01)杭经初字第611-1号民事判决书,冻结了石化集团持有的*ST石化全部股份,共计164,546,553股。
    2、2003年9月11日,*ST石化董事会公告: *ST石化于近日接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杭法执字第8-1号《民事裁定书》和(2003)杭法执字第8-2号《通知》,通知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1)杭经初字第611号民事判决书对石化集团持有的*ST石化国有法人股共164,546,553股进行拍卖。
    3、2003年9月24日,*ST石化董事会公告:*ST石化于2003年9月24日接到杭州恒丰拍卖行有限公司的《拍卖通知书》,通知称:杭州恒丰拍卖行有限公司受委托,将于2003年10月16日下午3时在浙江省杭州市湖滨路39号杭州华侨饭店对石化集团名下所有*ST石化国有法人股164,546,553股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为每股0.071元。
    4、2003年10月16日,于杭州湖滨路39号杭州华侨饭店举行的专场拍卖会上,收购人通过竞价,以成交价每股0.131元、总计21,555,598.44元,买得*ST石化国有法人股164,546,553股,占*ST石化总股份的54.24%。
    5、2003年10月31日,收购人已全部付清所有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
    6、2003年11月21日,收购人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11日签发的《民事裁定书》[(2003)杭执法字第8-3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之规定,裁定“被执行人深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164,546,553股归买受人广州市普力奇通信投资有限公司所有,并在30日内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7、2003年12月15日,本次股权转让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收购人持有*ST石化164,546,553股股份,石化集团不再持有*ST石化股份。
    上述过程中,收购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持有*ST石化股份164,546,553股,占*ST石化总股份的54.24%,股份性质为法人股。
    三、持股其他情况
    本次股份的最终获得还有待中国证监会豁免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后方能实现。若中国证监会未豁免本公司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本公司将通过转让减持*ST石化至持股比例30%以下,但本公司将保持对*ST石化的控股地位。
    根据*ST石化公开披露的信息,上述股份拍卖后没有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第三章 其他重大事项
    收购人无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无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州市普力奇通信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文峥
    签注日期: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四章 备查文件目录
    1、收购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收购人关于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4、收购人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10月份财务会计报告,2002年审计报告;
    5、杭州恒丰拍卖行有限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6、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报送材料前六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ST石化股份的证明文件;
    8、承诺书。
    上述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公司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东山区淘金路36-38号25楼F房
    电话:020-83593109
    传真:020-83598253